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巨亏29亿,舜天船舶放弃明德重工

2015-07-20 17:216590
2艘海洋平台供应船将遭弃船最多或将赔偿5.17亿元,最终决定放弃重整明德重工,并因此可能导致约29亿元的巨额损失,舜天船舶基本已经“搁浅”。
2艘平台供应船均已逾弃船期
  7月16日,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就宝澳海洋平台供应船舶公司与江苏舜天船舶、南通明德重工、成都华川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2艘多功能海洋平台供应船的《船舶建造合同》仲裁仲裁事项作出裁决,裁定两条船舶的交船期分别为2014年5月26日和2014年9月25日,并裁定由舜天船舶承担对方及仲裁庭相应的仲裁费用。
根据该裁定,宝澳海洋可能会主张上述2艘海洋平台供应船均已逾弃船期,从而要求解除合同,并向舜天船舶及明德重工要求返还预付款及相应利息,共计约人民币5.17亿元。
放弃重整明德重工
  7月8日,南通明德重工管理人向江苏舜天船舶送达了书面《通知》,明德重工管理人认为舜天船舶目前资金状况十分困难,已无力调动资金来支持明德重工的重整,无力承担明德重工的重整重任,故决定收回舜天船舶在明德重工破产重整阶段的生产经营管理权,终止舜天船舶意向投资人资格。
7月18日,舜天船舶发布公告称,根据目前的资金状况,公司确实已无力调动资金来继续对明德重工的重整,所以公司决定不参与本次意向投资人的招募。由此,舜天船舶将不再作为意向重整方对明德重工进行破产重整,也即明确不再继续对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。
如果未来明德重工管理人成功招募到新的意向投资人,那么明德重工的破产重整程序将继续推进;如果未能招募到新的意向投资人,那么明德重工将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。
最终将造成约29亿元巨额亏损
  公告称,如果公司在与明德重工合作项目下无法按约定向国外船东交船,则公司须退还船东预付款并承担相应利息共计约8亿元,从而使得公司面临较大的现金流压力。
考虑到,舜天船舶将不再作为意向重整方对明德重工进行破产重整,如所有抵押资产全部无法使用或变现,且所有自然人保证均无法实现,以及明德重工、润德船务名下的其他资产亦全部无法使用或变现用于偿还公司债权,则最大将会给舜天船舶造成损失约29亿元。由于舜天船舶2014年度经审计的年度报告中已经对明德重工项目计提了约10.12亿元的坏账准备,如果明德重工最终给公司造成约29亿元的损失,则将减少舜天船舶2015年度及后续年度净利润约18.88亿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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