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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粤清远客5130”等四艘船舶建造批文延期的批复

2018-11-22 13:375680
  清远市清城区升平水路运输有限公司:
 
  你司报来《关于要求延期建造船舶的申请》收悉。根据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2年625)及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第5号)相关规定,结合北江(市区河段)游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《清远市北江(市区河段)游船整治工作会议纪要》(〔2018〕1号)的精神,经研究,同意你司“粤清远客5130”、“粤清远客5131”、“粤清远客5132”、“粤清远客5133”建造批文(清市交复函〔2016〕100号)延期至2018年12月31日前开工建造,逾期不动工建造不再延期。
 
  附件:1.《清远市北江(市区河段)游船整治工作会议纪要》
 
  (〔2018〕1号)
 
  2. 关于同意清远市清城区升平水路运输有限公司报
 
  废更新四艘客船的批复(清市交复函〔2016〕100号)
 
  清远市交通运输局
 
  2018年11月16日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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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粤清远客5130”等四艘船舶建造批文延期的批复
  清远市清城区升平水路运输有限公司:  你司报来《关于要求延期建造船舶的申请》收悉。根据《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》(中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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